玉田县第三中学准军事化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准军事化管理是指非军事单位仿效军事管理的方式实行的内部管理。是指学校借鉴军队的管理模式严格按作息时间区分,从制度上严格管理,做到教学、生活秩序井然有序。
第二条 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的目的是使学生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作风素质和一定的军事素质,培养其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吃苦耐劳、不畏艰险、严谨求实的作风,以适应未来学习、生活和工作的需要。
第三条 学校准军事化管理包括学生军训、一日生活制度、内务卫生制度、学生风纪、会操检阅、升旗仪式等内容。通过学校准军事化管理达到“一日生活制度化、学生行动军事化、教学秩序规范化、课外活动群体化”的目的。全体学生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做到令行禁止,整齐划一。
第二章 学生军训
第四条 通过组织军训,以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革命英雄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增强组织性和纪律性,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 军训结束后进行会操。会操方案由军事教官负责制定,政教处组织协调实施。
第六条 军训要贯彻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的原则。
第三章 一日生活制度
第七条 起床:听到起床铃后,应立即起床,做好出操准备。值班(值日)人员要认真履行检查和督促职责。
第八条 洗漱:洗漱必须在洗漱间进行,节约用水,保持洗漱间清洁。
第九条 出操
1、出操分为队列训练、早锻炼、广播体操三种形式。
2、除了休息日、节假日或特殊天气之外,学生通常每日出操,每次时间通常为二十分钟,除经校医批准休息的伤病员和处于例假期的女生外,都应当出操。
第十条 内务卫生:内务卫生是准军事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学生素质的重要体现。全体学生必须严格执行《玉田县第三中学学生宿舍卫生准则》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就餐
1、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就餐。就餐时间通常不超过三十分钟。听到就餐铃声后,以班级为单位列队带到餐厅,步伐整齐,有口号有歌声。按照顺序依次进入。就餐遵循“有序、安静、卫生、节俭”的原则。学生就餐要严格遵守《玉田县第三中学饭厅守则》的有关规定。
2、严禁在教室或宿舍内就餐。
第十二条 上课
1、严格遵守《玉田县第三中学课堂纪律》及《中小学生课堂常规》。
2、上午第一节上课铃响后,班长发出“起立”口令,全班学生起立 向 老师问候,老师还礼后集体宣誓,班长发出“坐下”口令,开始上课。下午第一节课前5分钟齐唱校园歌曲。
3、每节课上课铃响后,班长应发出“起立”口令,全班学生起立向教师问候,教师还礼后,班长发出“坐下”口令,开始上课。
4、课堂上,学生提问应举手,经教师允许后方能起立发问。教师指名提问要起立回答,经教师允许后方能坐下。
5、上课时要遵守课堂纪律,不影响他人学习。
6、上课时不准擅自离开座位或进出教室,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教师批准。
第十三条 课间:课间以休息为主,学生不得在教室内、走廊上、楼道上追逐游戏,不得大声喧闹。不得围在教师办公室门口。上厕所要讲究文明,保持厕所清洁。
第十四条 午休:午休时学生要严格遵守《玉田县第三中学住宿制度》,午休时应保持肃静,不准做有碍于他人休息的事情。午休后应按要求整理好内务。
第十五条 自习:严格遵守《玉田县第三中学课堂纪律》。学生应把学校规定的早晚自习时间视为正常上课时间,保持教室肃静,严禁随意走动和说话,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十六条 就寝
1、严格遵守《玉田县第三中学住宿制度》。
2、熄灯前10分钟响铃一次,为准备就寝时间,学生应抓紧时间做好就寝准备工作。
3、熄灯铃响后,统一熄灯就寝,熄灯后不准讲话,保持安静,熄灯后60分钟内禁止用厕、洗漱和在走廊走动;严禁点蜡烛和使用其他照明用具。
4、学生应在规定宿舍、床位就寝,严禁私自调换床铺。不准私自留宿他人。
第十七条 就寝检查
1、下自习前20分钟宿管人员到岗,到岗后对每个学生宿舍的安全情况进行详细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和有关人员进行联系排除解决。同时和班主任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的住宿情况,摸清学生一天来的思想动态,发现非正常情况,及时沟通解决。在熄灯前要对自己所管的区域进行流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熄灯后,由班主任和宿管教师共同查宿检查学生住宿情况,每个宿舍由宿舍长填写学生住宿情况登记表,宿舍长签字,然后由班主任签字,宿管人员核实情况后签字。如有请假者,班主任将有班主任签字的学生请假条交宿管人员,学生的请假条和学生住宿情况登记表一起存档。
3、熄灯后,宿管人员要随时进行流动检查,营造良好的就寝环境。
第十八条 课余和双休日:除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类兴趣小组活动外,学生可以自行安排学习、休息和游玩,但不应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活动应健康、安全,并遵守作息时间。
第十九条 离校
1、学生在正常学习、生活期间离校,离校前班主任必须和监护人取得联系,特殊情况必须由监护人亲自将学生领回。学生到达目的地后必须电话告知相关教师。
2、严禁借返家之名到校外游逛或留宿别人家中。
第四章 学生风纪
第二十条 着装
1、着装不准挽袖、卷裤脚、歪带帽、披衣、敞怀。着装应朴素、大方、整洁。在校内公共场所严禁穿背心、内裤、拖鞋或赤脚。女生不准穿高跟鞋。体育课和集体活动时通常穿球鞋。
2、周一升旗仪式时或重大活动日时,学生应按要求统一穿校服。
第二十一条 举止
1、全体学生应做到坐有坐相,站有站相,走有走相,保持端庄举止,良好姿态,不准在集会或排队时搭肩挽臂,嘻笑打闹。
2、参加集会时应按指定时间集合,按指定顺序出入会场,按指定位置就座。要严格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要有良好的会风。
3、在教学楼、宿舍内以及其它公共场所,应自觉保持肃静,不准大声喧哗,打闹。
4、外出时,言行举止要文明,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5、严禁吸烟、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
6、学生不得到营业性网吧、录像厅、歌舞厅和电子游艺厅等场所游玩,禁止学生涉足不健康场所。不得购买、传看渲染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第二十二条 仪容:学生头发应当整洁。男生不得留长发、怪发,女生不得烫发、化妆。不准染发,不准纹身,不准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准戴耳环、项链、戒指等首饰。
第二十三条 礼仪
1、教师日常点名,点到者应立即答到。
2、学生进入领导、教师办公室,应先喊报告,经允许后方能进入并行鞠躬礼。
3、遇到教师要主动问候,回答教师问题要肃立,表示尊敬。
4、学生同上级领导和来宾接触时,应当讲文明,有礼貌,做到举止大方,彬彬有礼。
第五章 升国旗仪式
第二十四条 升国旗仪式
1、升国旗仪式是对学生爱国主义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重大节日和每周一早上进行。
2、升国旗时,全体学生按规定的位置列队,面向国旗立正,行注目礼。
3、全体学生齐唱国歌,每次安排一个班级学生到主席台领唱。
4、升旗完毕,根据学校确定的主题口号,升旗手带领学生齐呼。
第六章 学生考勤
第二十五条 学生考勤
1、严格遵守《玉田县第三中学考勤制度》。
2、学生在校内学习和生活的每一时段都实行考勤。因故缺席的,必需按规定向有关责任教师口头或书面请假。
3、学生因故要离校的,应填写统一请假条,并层层审批。先报请班主任、宿管教师。请病假的先报请校医。最后交值日领导或政教处批准。
4、按时返校销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者,应当予以批评或处分。
第七章 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六条 为督促学生认真执行准军事化管理的各项规定,学校将对各班进行检查、评比、总结。午休、晚睡时段由宿管办进行检查考核,其他时段由政教处检查考核。检查结果一并纳入班级量化。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 2012年9月1日 施行。